劳动仲裁是置将争议提交给争议之外中立的第三方,由其对当事人纠纷居中的调节,并做出了相应裁断的行为。而劳动仲裁主要是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在管理这方面的事物。那么劳动仲裁不予受理6个条件是什么了,下面一起来看详解。
不予受理6个条件
1.申请人不具有主体资格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申请仲裁的主体不适格为由,作出不予受理的书面裁决、决定或者通知,当事人不服,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,经审查,确属主体不适格的,裁定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。
2.申请人与申请仲裁的争议无直接利害关系;申请人不是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当事人;申请人不是死亡职工的法定继承人及利害关系人。
3.争议内容不属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受案范围。
4.争议不属于本仲裁委员会的管辖。
5.仲裁申请已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的时效。
6.申请书及有关材料不符合要求。
劳动仲裁的受理范围
通过上面的讲述我们已经知道了劳动仲裁不予受理6个条件是什么了,那么劳动仲裁的受理范围是什么了,确定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,履行,变更,解除终止发生争议。因为工作时间,休息休假,社会保险,鼓励,以及劳动保护发生争议。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都在受理范围内。
劳动仲裁注意事项
关于劳动仲裁问题的注意事项是,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的五天时间里面,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,应当受理,并通知申请人。如果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,应当以书面的方式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,并且需要说明理由。
本次详细讲述了劳动仲裁不予受理6个条件的内容,可以看出这六个条件都是非常重要的。